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海南省安全生产执法力度,2008年11月4日上午,海南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安监局在海口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联席制度,将事故责任追究纳入干部问责的主要内容,把责任追究工作并入常态化的工作轨道。
近年来,海南省虽然没有出现死亡10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但较大(死亡3-9人)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就有12起,大部分事故都是因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和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而造成的。10月份,澄迈、昌江各发生1起较大责任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在这12起事故中,大部分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是三亚“6·11”火灾事故,一次死亡7人,4个月过去了,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
针对着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理不严、处理缓慢、处理不了的问题,海南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安监局将起草联席制度工作细则,完善联席制度,组成联合事故问责督察组,近期开展一次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里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发展。
11月5日,由海南省监察厅牵头,与省检察院反渎局、省安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到三亚检查“6·11”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海南省即将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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