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邯郸市新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其中专门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驾驶电动车。然而由于这一制度可操作性差,相关配套制度缺乏,其前景不免让人担忧
事故频出呼唤新制度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美观、快捷、使用成本低等优点,在短时间内迅速得到普及,成为人们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电动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邯郸市交管部门介绍,由于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办理行驶证照,因此购买者大都没有进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人员更是跨越了多个年龄段,小至十一二岁,长至六七十岁,都可驾驶电动车。再加上许多驾驶人超速行驶、违章进入机动车道、乱闯红灯等,以及车辆本身稳定性较差,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因此,对电动车的规范势在必行。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前10个月,邯郸市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800余起,其中受伤126人,死亡36人,平均每天6起。此外,电动自行车因为重量轻、速度相对较快、行驶噪音小不易被察觉等特点,还成为继摩托车之后某些不法分子实施飞车抢夺的新工具,给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新制度为电动车立严规
为减少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邯郸市新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专门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制定了相应规则。包括:电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未满16周岁的人和无正常能力的残疾人不得驾驶电动车;电动车必须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驾驶电动车禁止载人;电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至交叉口、人行横道或交通流混杂、流量较大的路段时,应用人力行驶或下车推行等。
该市交管部门介绍,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对电动车进行了限速规定,邯郸的新制度是在此基础上对电动车管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对于违章的电动车驾驶人员,该市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处罚规定,对电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限速规定执行难
“这款车最快速度可达每小时35公里,随时都可以调速。”11月2日,记者走进邯郸市和平路上的一家电动车门市,销售人员立刻热情地作起了促销。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七八家电动车销售门市,几乎每家都毫不掩饰地向记者宣传电动车速度快的特点。一位门市老板还热情地向记者推荐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最快时速每小时可达45公里。”他还告诉记者,销售电动车时拔掉限速器早已是业内的公开秘密。
记者看到,在邯郸市和平路滏西大街至滏东大街短短的三四百米内,电动车门市多达40余家,各种品牌应有尽有。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了解新出台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时,许多人表示不知道。
销售商不了解新《制度》,那么,消费者是否了解呢?在多家电动车门市内,不少消费者正在挑选心仪的车型。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了解新出台的《制度》,对于“限速15公里的规定”,他也有些不以为然:“买电动车就图省劲、速度快,如果电动车和自行车一个速度,谁还会买啊?”
张先生的观点代表了许多消费者的想法。其他几位接受采访的市民也都表示,为了大家的安全,对电动车限速很有必要,但每小时15公里的标准显然太低了,应该适当提高限速标准。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早在1999年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然而,这一规定在生活中几乎成了一纸空文,不达标电动车早已成了市场的主体。
治理还需打出“组合拳”
11月3日上午,记者在邯郸市滏东大街、人民路、中华大街等主干道看到,不时有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甚至还能见到电动车与机动车并驾齐驱的现象,让人不禁为电动车主的安全捏一把汗。当天中午,在邯郸市第23中学门口,不少学生骑着电动车驶出校门后,为了避免在非机动车道上拥挤,也径直骑车驶入了机动车道。
而记者在邯郸市区多个路口发现,许多执勤交警对电动车超速、带人等违法现象熟视无睹。一位交警对记者无奈地表示,由于电动车的销售管理没有实行登记,而且电动车违法现象众多,对电动车主的处罚很难。他认为,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给电动车“上户口”,严禁未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这样一旦电动车违法或肇事逃逸,公安交管部门就能很快找到车主。
邯郸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认为,规范电动车除了交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电动车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外,质检、工商等部门也应对乱象重重的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取缔,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厂商予以整治。只有严格依照国标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路行驶,从而杜绝人为安全隐患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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