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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采取强硬措施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2008-11-15   来源:陕西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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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全省所有煤矿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5万元罚款。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全省所有煤矿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特别是对存在七种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的煤矿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5万元罚款。七种重大安全隐患是:一是瓦斯超限作业。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微风、无风作业。三是证照不全组织生产。四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五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六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实时反应井下实际情况。七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通知还要求,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处以15万元罚款。对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煤矿,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人代表或矿长。

    通知指出,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市县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一经查实,由省煤炭局向举报人奖励5000-10000元。省煤炭工业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29)8767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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