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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措施加强校园安全 瞒报事故严惩责任人

2008-11-25   来源:齐鲁晚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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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就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做出部署。

    《意见》指出,全省各类学校重点加强校门、消防、校舍、食堂、公共卫生、交通车辆、宿舍、实验室、危险物品、重要设施设备、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及水、电、气、暖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类学校要按照应急工作要求,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演练。

    我省要求,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后,要在组织抢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马上报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报,虽没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不报,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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