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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四起烟花爆竹事故

2009-01-09   来源:新华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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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河南、重庆、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日对四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势头。

  这四起事故是:

  ——2009年1月3日16时30分,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一村民租用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一废弃的砖厂,自2008年11月份开始,私自组织16人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2009年1月2日12时3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赵寨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08年12月31日15时30分,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据初步调查,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一村民租用重庆市涪陵金帝集团白马麻纺厂内停产闲置的房屋,自2008年12月中旬开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此次事故。

  ——2008年12月21日17时30分,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杨乡曹安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事故反映出,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大,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抬头,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立即对重点地区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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