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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隧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启动

2009-02-20   来源:中国交通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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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交通运输部选定5个桥梁与隧道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以验证和完善此前编制完成的《公路桥梁建设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和《公路隧道建设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上述两份文件在下文中简称《指南》),为稳妥推进公路桥隧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这是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的一项制度创新。”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桥梁与隧道的工程安全越来越受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在桥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意识也逐步加强。

    据了解,由部公路司组织编制的《指南》是实施公路桥隧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基础。《指南》确定了公路桥隧工程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评估流程、分析方法和控制措施等操作环节和程序。根据不同建设阶段的特点、任务和目的,《指南》将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指南》同时提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的系统管理,以避免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出现偏差。

    此次试点工作就选择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这5个项目分别是:山西省临汾至吉县高速公路壶口黄河大桥、四川省合江至纳溪高速公路合江长江一桥、云南省保山至腾冲高速公路保山龙江大桥、山西省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西山隧道、北京市六环路良乡至寨口段卧龙岗隧道。

    根据试点方案,项目业主在初步设计基本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工作;设计单位对评估结论进行书面回复,提出改进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附有风险评估报告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试点方案要求,开展桥隧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承担风险评估的单位,应组织经验丰富的桥梁、隧道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承担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20年以上设计施工经验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协调项目建设、设计、咨询、评估等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试点效果,并于今年6月底前对评估工作环节、程序和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交通运输部也鼓励其他省(区、市)根据辖区内项目建设情况和特点,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等阶段,参照《指南》开展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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