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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中华造船公司龙门吊倒塌事故:1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

2009-02-21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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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30日发生的沪东中华造船公司龙门吊倒塌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20日正式公布。经查,这一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沪东中华造船公司总经理被通报批评并被处罚款。沪东中华造船公司被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08年5月30日零时23分,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一船坞区域内,两台龙门吊在吊运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66万元。

 

2008年5月30日沪东中华造船公司龙门吊倒塌,安保人员正在事故发生现场维持秩序。

  经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这是一起因现场操作协调配合不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指挥与司机操作协调、配合不当。事故间接原因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指挥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未按规定统一指挥;施工组织不合理,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的统一协调和严格的安全管理;龙门吊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专人监护;编制的吊装方案不规范、不齐全,对吊装物外延尺寸过大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安全监管部门对此起事故的13名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中,给予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万元,给予分管副总经理记过处分并处罚款4万元,给予负责安全的总经理助理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第二造船事业部部长被处罚款5000元,给予第二造船事业部副部长兼制造部主任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给予第二造船事业部施工技术科副科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0元。同时,由上海市安监局依法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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