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大情小报或急情缓报等行为,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推出直查快办、联合查办、督察督办和通报催办四种办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了解,今年1月至2月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共受理各类事故举报16起,全部立案查处,其中自办4起,联合调查4起,督办8起;查处结案6起,责成相关部门追究责任5人。
据介绍,这四种办法是:一、直查快办。对举报反映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信重访事故、上级部门批转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故,事故调查处直接组成调查组,快速出击,明察暗访,确保举报事故在第一时间查证落实。在具体的运作上一般性的直查件,按事故调查处人员分工直接办理;重要的、有影响的直查件,由处长统一协调,全力查办;重大的、涉及面广的直查件,报告局领导后,根据局领导指示,严肃查办。
二、联合查办。对涉及信访稳定、需要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事故举报件,按照分组负责的原则,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调查的方式,由省局事故调查处坐镇督导,市县两级联合现场调查取证,最后召开联席会议,三级联审确定事故性质。涉及省直相关部门的,由事故调查处牵头组织调查。
三、督察督办。落实首问负责和分工负责联系人制度,对各级领导批转的举报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举报件和事故调查处本身排查出的有关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事故线索,按照登记、汇报和拟办程序,以发函督办、电话督办、直接督办、会议督办、调卷督办和协调督办等方式,及时查处。查处结果由第一联系人及时反馈给信访人,必要时向来访人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四、通报崔办。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汇报制度。对受理的各类调查件,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一次情况。转办督办件,每月向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情况,对超期限不能办结的,通报提出警告或责令写出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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