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3.1”事故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取证,中盐吉盐化集团氯碱化工项目部“3.1”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近日得到初步认定,系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除尘器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在调试除尘器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违章操作,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其他人员盲目施救,使事 故进一步扩大,最终造成3人死亡,6人中毒。
3月1日中午12时50分,青海东胜公司施工人员孙万斌、李建平、雷占玉在调试炉气净化装置除尘器下锥体的过程中,有1人进入除尘器后中毒,其他二人以为其被卡在装置中,于是一人留下施救,另一人跑到主控室求救。待中盐吉盐化集团救援人员赶到时,留在现场的施救人员也发生了中毒现象。因装置内一氧化碳浓度较高,无法久留,救援人员系着安全带多次轮换施救,并采取用氧气置换一氧化碳气体,使用空气呼吸器的办法,将中毒人员孙万斌、李建平救出。在施救过程中,中盐吉盐化集团救援人员赵文豹也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三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还造成6人中毒,目前已有3名重伤人员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进行72小时观察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死亡人员家属已陆续赶到,善后赔付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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