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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

2009-03-17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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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6日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江苏镇江丹阳市“3·11”房屋坍塌事故,要求加强对易发生粉尘爆炸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2009年3月11日凌晨1时45分,承建沪宁城际铁路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二十四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公司在江苏省镇江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为劳务人员租用的一处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并坍塌,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

    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事故是由租用的生活用房地表及墙面残留的危险化学品铝粉粉尘遇水受潮产生化学反应,燃烧并爆炸而造成的。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说,这次事故暴露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加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易发生粉尘爆炸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监管,同时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3月11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搜寻遇难人员。3月11日上午11时,江苏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肖泉在丹阳宣布,11日1时45分,中铁24局在沪宁城际铁路江苏镇江段施工人员所租用的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的生活用房发生垮塌,目前已造成9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失踪,21人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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