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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拒绝火灾隐患整改处以行政拘留有法可依

2009-03-28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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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宜欣商业广场防损队队长长期拒绝整改商场的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公安消防局近日对其处以2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近日,海口市公安消防局在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口宜欣商业广场存在擅自更改防火分区、违规设置电梯、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商业柜台等大量火灾隐患,并长期拒绝整改。为严肃执法,消防部门对该商场的违规电梯进行现场查封,并对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防损队队长刘某进行拘留。

    经查,该商场经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后,仍反复设置商柜堵塞疏散通道,已构成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某作为该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防损队队长,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处以为期2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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