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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加强清明期间消防安全 严防火灾事故

2009-04-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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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据公安部消息,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发文,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以应对扫墓祭祖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的火灾事故。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对公墓、塔陵、寺庙等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完好有效;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责任人,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防止火灾险情的发生。同时,配合林业防火部门,对乡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禁烧荒和违章动用明火,对在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内动用明火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林区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

  公安部指出,要结合春季防火工作和当地的祭祀风俗,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在公墓、塔陵、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用火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同时,组织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深入重点区域,采取播放影视资料、散发消防知识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教育广大群众在祭奠活动中安全正确使用火源,及时妥善处置险情。

  公安部强调,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场所、旅游风景区、古建筑等重点单位的熟悉力度。基层大队、中队要协同防火监督部门,实地检查、测试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指导单位开展应急疏散和灭火演练,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对祭祀密集重点地区要派出执勤力量,现场监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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