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今后,我省将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四级分级预警。其中,发生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我省将启动红色预警,实施应急救援。
我省规定,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我省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省指挥部将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科学施救方案,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等。
在救援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还将负责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同时,将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2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经下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今后每年省政府将对各市、县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县政府将被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诫勉谈话。
对于年度考核评价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市、县政府,将分别由省、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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