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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八·二六”大爆炸事故多名官员被处分

2009-04-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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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河池市有关官员二十二日证实,造成二十一人死亡的河池宜州市广维集团“八·二六”爆炸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河池市经委主任韦海忠等多名官员受处分。

    这名官员介绍,此次事故处理结果如下:河池市市长谢志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训诫,由广西监察厅对其谈话;河池市副市长战明国负有领导责任,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宜州市常务副市长牙锋负有领导责任,向河池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河池市经委主任韦海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河池市安监局局长周昌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莫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河池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张宗胜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宜州市安监局局长闻广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广维化工公司有机厂副厂长邓伟荣、副总经理兼有机厂厂长黄尚兵二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构成渎职行为,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覃济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建议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由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处以上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公司总经理周桂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罢免其总经理职务,由安监部门依法处以上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蓝干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撤销其行政职务,由安监部门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建议,广维集团已根据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河池市广维集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二十一人死亡, 五十九人受伤,厂区周边共一万一千多名民众被疏散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达七千五百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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