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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舍因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要问责当地政府

2009-05-18   来源:新京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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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7日从教育部获悉,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人疏于管理将被追责

  设在教育部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日前指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方案具体规定: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中央新增80亿专项资金

  据介绍,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但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将在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规定: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2009年中央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

  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求,工程实施中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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