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桥梁安全问题所在:“使用目标年限”模糊
2009-05-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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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桥梁安全专家来说,一家英国公司对自己设计的上海著名的“外摆渡桥”的态度,是寿命期问责制的体现。上个世纪90年代,该公司来函给中国政府部门,称到某年某月某日,该桥寿命已到100年,“我们对该桥的责任已经终止”。
一座桥梁的使用年限国外通常称为“目标使用年限”,它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追求。但在我国的建筑法内,未能对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或年限)规定具体的量值。
而欧洲规范规定桥梁等各种土木工程结构物的设计工作寿命不小于100年。美国规范则按75-100年考虑。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桥梁等生命线工程的依赖更加突出,任何阻碍和终止交通所造成的损失远非工程本身的造价所能比拟,所以对这些工程的使用年限要求也愈来愈高。现在国际上有专家认为,城市重大桥梁的寿命应不低于150年。
范立础院士呼吁,要引入桥梁寿命期的理念,同时还要配合实行问责制。“这个桥如果立法确定了寿命期,寿命期内出了问题就能查。”他说,在国外,设计、施工、维修、养护资料都作为档案保存,可以及时调出。如果是设计方的责任,设计方要免费作维修或加固设计。施工方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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