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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漏报重大事故 新闻单位将被追责

2009-09-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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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闻发布的范围和程序,并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了新闻发布工作。其中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这个办法分为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新闻发布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总则等6个部分。根据办法,深圳市政府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闻发布会平台,及时发布全市具有全局性的公共政策、重大事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热点等重要新闻信息。

  办法规定,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要求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基本事实及现状等相关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开展后续发布。

  办法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和新闻发布投诉、监督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受理媒体和公众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的机关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行政责任: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而无故拒绝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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