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11·12”透水事故的通报》,初步确定,该矿借煤矿整改之名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生产导致发生透水事故。
11月12日15时20分,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36人,其中29人安全升井,其余7人被困井下。
《通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边建设边生产,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私开工作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存在以上问题的矿井,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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