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北省定州市的河北东旭化工有限公司,因企业内部电焊工更换焦油釜的拆除护栏钢柱拉条时,违规操作,发生爆燃事故,致现场两名员工受伤入院。事后企业主管副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称“事太小,不用上报”,而定州市安监局对记者的数次电话咨询置若罔闻,同时,当地政府办两次督促仍未有回音。
11月26日上午,记者在定州市城西路北的一条泥泞小路东侧找到了河北东旭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高英杰副总经理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河北东旭化工有限公司关于11・6事故的处理通报》称,11月6日13:56分,该公司动火人白某等在对4号釜的护栏钢柱拉条进行拆除时,因油气上升管的一条螺栓卸不下来,白某违规使用气割办法,导致气割火焰和气割螺栓产生的高温热源与釜内的可燃气体瞬间在4号釜内产生爆燃,喷出的气浪将正在釜上作业的仪表工孙某右手腕部、肚皮轻微烫伤,眼镜催掉。同时,致使在釜东侧的杨某某从三米多高的脚手架踏板上摔下,经医生初步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事发后,两伤者被紧急送往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救治,11月8日,杨某某转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治疗。
高英杰说,该公司为民营企业,主要产品为煤化沥青及煤焦油,事故未对企业设施造成损失,目前伤者孙某已上班,杨某某手术后在医院休养。
高英杰还说,事发后企业已作出了“事故原因与责任分析,并对包括自己在内的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处理”,同时强调“因事故太小,不用上报,企业内部处理就行了”。
记者随即就相关规定电话咨询定州市安监局,该局办公室一女性值班人员称通知相关部门给记者回话,但直至下午未有回音。此间,记者数次拨打该局电话已无人接听,无奈之下,记者两次致电定州市政府办公室协调,但至26日下午5:00时,均无任何反馈。
26日下午3:20分许,记者从保定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获知,河北东旭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致两人受伤爆燃事故20日后仍未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的行为,已构成安全事故瞒报,责任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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