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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 死3人以上追究单位责任

2009-12-02   来源:大河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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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2月1日起到2010年2月28日,我省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今天上午,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省政府再发严令,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驾驶人、车辆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贯彻行动全过程,大排查从12月1日起到12月28日,主要对客车、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及这些车辆的安全情况和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交管部门要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抄送运管部门。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及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其取消准驾资格、调整岗位或解聘;属于挂靠经营的客车、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要全部停止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门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道、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进行治理。

  排查结束后,从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2月28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运企业安全、校车、旅游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三项大整顿,严罚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会车、逆向行驶、超员、不遵守标志信号等严重违法行为,凡是无场地、无安全制度和挂靠经营的旅游车辆和外观标识、车身反光标志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坚决予以取缔。

  省政府严令,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严格追究驾驶人、车辆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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