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珠高速爆炸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8日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经警方查明,此次爆炸的大货车实际装载了18吨爆炸物品,认定此次爆炸物品运输行为无合法有效运输手续,涉案5人已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现已查明肇事车辆“赣J17951”总装载18吨爆炸物品,远非货主张平元此前自称的5吨。
警方查明,肇事车辆携带有一张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公安局开具的,由湖南省浏阳市洪河烟花材料有限公司运送三味粉10吨、军工硝8吨前往海兴县出口烟花厂的运输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5日。
此次运输的爆炸物品应从湖南省浏阳市洪河公司出货,但实际是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烟花材料有限公司和莲花县六市烟花材料化工厂出货运出。运输的厂家、品种、数量、车辆均与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的内容不一致,警方认为应认定此次爆炸物品运输行为无合法有效运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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