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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倒楼事件6人因事故责任昨受审

2010-02-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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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六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此前,备受关注的梅都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未在此次开庭之列。

  根据检方指控,“倒楼案”事发涉及“违法分包”、“违规堆土”、“不具备开挖资质”等多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最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余元。

  起诉书显示,2008年11月,“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下称“众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雄进行开挖。最终造成重大事故。

  按照众欣公司项目经理陆卫英庭上的说法,众欣公司内部没有一个人拥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而她自己的资质也只是挂靠在该公司里,她认为自己并不是公司的员工,也没有领取任何工资、报酬、津贴,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任何保险。包括陆卫英在内的多名被告人都强调自己已经尽力提醒施工方注意安全,但是都没有被采纳。

  日前,闵行区委书记孙潮就倒楼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公共事件的影响时,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走到这一步,我们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这个过程中我们自己没有抱怨。这当中,党委和政府学习到更加有效地应对公共事件,更加有效地跟公众沟通,改变自己执政方式和理念。这些事故早晚要出,关键是一个团队在事故出现后怎么表现:学到什么,改变了什么,还是抱怨了什么,没有比一个错误发生后持续不断出现更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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