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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致21死地铁坍塌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2010-02-10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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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9日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发生在2008年11月15日的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10名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另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事故调查组查明,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积极防范整改,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施工监测失效,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据了解,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10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所有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经浙江省政府研究并报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杭州市监察局已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5名人员给予政纪处分。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国资委责成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6名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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