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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被告分别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0-02-12   来源:人民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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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闵行区人民法院11日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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