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已下发通知提出,今年,对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主要负责人也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考核分年中和年度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省政府将对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获得优秀的市政府奖励50万元,获得良好的市政府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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