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09年发生的四起典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万元,多名“县官”受到处理。
这四起事故分别是铜仁地区沿河县“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黔东南州剑河县柳川镇“3.3”重大水上交通沉船事故,造成船上43人全部落水,33人获救,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98万元。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6.17”重大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02.8万元。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非法采煤窝点“10.7”重大窒息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7.45万元。
据介绍,上述四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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