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事故
伤员情况每日一报
即日起,重庆市重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处置试行方案开始施行,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或者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0例的事故中,参与救治伤员的医疗机构必须每天对伤员的伤情情况进行报告,同时必须尽快将伤员转移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该方案规定,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卫生局应在灾害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医疗救援人员、急救车辆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搜救、现场处置和后送工作。重伤员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一律转至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在邻区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发生地周边区县的卫生局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域中心医院和部队医院应该立刻进入紧急状态,迅速调集医疗救援人员、急救车辆赶赴有关区县,在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伤员收治24小时后,医疗救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承担伤员收治的医疗机构要在每日11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伤病员伤情变化、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同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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