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12时10分许,位于承德县的一家矿产品经销部二采区发生浮石滑落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目前承德县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事故的具体原因。
这家矿产品经销部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路通沟村里的一个叫尖山沟的山沟里。记者一进入沟口,就发现离沟口不远的两侧山体已被挖下去了一部分,岩石裸露在外,记者采访时不时有小的石头从山上滚落下来。记者继续向沟里走,沟里面堆集着大量的已加工的石料,记者在一辆铲车旁发现了两块带有血迹的木板,沿着血迹寻找记者终于找到了事发现场。事发现场位于半山腰处的一个工作面,工作面面积不大,但已满是散落的石块,从痕迹上看有些是很新的,中上部有一新鲜矿岩滑落断面,大致呈菱形,坡面角度大约60度。记者发现滑坡的面积并不太大,土方也不是太多,但滑落的基本都是石头。在该坡面下方,有较多新鲜断面碎石,碎石上可见血迹。
据一些看守砂石矿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地的砂石矿刚停工不到一天,原因是其中一家砂石矿8月5日下午发生意外。“3个工人当场被石头砸死了,”当问及详细情况时,这些工作人员都三缄其口,“上头不让我们随便说。”不过,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砂石矿本不应该发生意外,“那边的山下边已经挖空了,山顶还突出一部分,不知道怎么回事还在作业。”这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当地所有砂石矿都已经被勒令停产整顿,并停止供应炸药。
记者随后在承德县医院见到了此次事故的幸免者村民春华,据其介绍,8月5日14时许,另一位同村村民找到包括李某在内的三人,来到操作面进行清理浮石工作,但干了一会儿后,就听头顶“哗啦”一声响,山上的浮石便滚落了下来,砸到了他们四人。而春华则较为幸运,除后背、头部及胸部等多处被石头砸到外,其他部位并没有受到大的创伤。
承德县发给本报的“事故初步情况汇报”中称,这家矿产品经销部名为承德县玉奎矿产品经销部,出事地点为其二采区停采露天矿山南部采场。这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矿山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法人代表高玉奎。该矿山持有采矿证(采矿证号:1308210820025,有效期为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矿种为石灰岩,面积0.08平方公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冀FM安证许字〔2008〕承延310030号,有效期2008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9日)、负责人证、管理人员证。因连续阴雨天气,造成停用采场上部浮石险石有脱落危险,该浮石下方粉碎石子的设施、料场及道路,人员和车辆受到威胁,矿方即派人进行处理。8月5日14时10分左右,工人李春华、隋孝忠、邓建国、邓建民排险过程中,上部浮石滑落,将四人埋压。
企业孙会计发现事故后上报到村干部,村干部上报到下板城镇,镇政府派人到现场核实后将事故上报县政府。承德县政府副县长许志忠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控制现场,安抚家属,并组织事故上报。被埋压人员被救出后即被急救车辆送往承德县医院,因伤势过重,邓孝忠、邓建国、邓建民等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春华神志清醒,经县医院急诊室检查诊治后,生命体征稳定,当天下午已转到普通病房治疗。
事发后,承德县公安局控制了法人代表并冻结账户,看守现场设备及物资。目前,下板城镇及路通沟村正在做遇难矿工赔偿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家属情绪较为稳定。同时,下发通知对全县未形成台阶式开采或台阶不规范的露天矿山立即停止生产,并收缴、停供火工器材。同时,抽调安监、国土、工信、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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