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若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上报不得超过1小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同时通知同级公安、监察机关等。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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