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7月23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但就在国务院通知下发8天之后,在黑龙江鸡西矿难中,24名井下矿工全都遇难,而两名带班领导却蹊跷生还,据说他们当时离井口比较近。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广西某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专门“带班下井”,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对这种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7位矿长助理已经被免职,请听本台记者张垒的报道:
对于突击提拔专门下井带班的矿长助理的问题,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明确表示,这是一种错误行为:
赵铁锤:什么是带班领导下井呢?专门有个界定,这个界定就是矿上的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和矿上的副总工程师,就这三个层面的干部,矿长助理不是矿上领导干部。
后经广西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委办调研督导组的核查,朝阳煤矿7名矿长助理中有4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过期,且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因此,这7名矿长助理随即被免职。
无独有偶,国务院安委办调研督导组在广西调查中发现,南宁市横县某公司在8月份新任命了12名“值班矿长”下井带班,而矿长和9名副矿长仅在地面值班。这一做法随后也得到了纠正。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目前已经采取了明确措施,今后对这种情况都会严格处理。
黄毅:有些地区有些地方,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替代矿领导,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明确的措施,而且表明了我们的态度,对所有发生这方面情况的,我们都会严格处理。
9月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今天起开始实施。《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并明确规定,矿领导不下井,工人有权拒绝下井。
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如何监督是一道难题。在山东淄矿集团每位下井矿工衣服上的一枚芯片,为确保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到实处提供了技术保障,来听淄博电台记者刘江帆的报道:
在淄矿集团许厂煤矿副井口记者见到矿工徐桐,他正在准备下井,今天晚上,许厂煤矿矿长侯宇刚作为带班领导跟随矿工一起下井,谈起矿长跟矿工一起下井,小徐坦言,有矿长带班,自己心里就踏实一些:
矿工:矿领导带班下井最起码第一时间对一些调度的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隐患上一些问题都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出一些好点子,现场一些困难他能够解决解决。
从2006年开始,淄矿集团就开始了矿长带班下井制度。现在这项工作已经有了很强的技术保障。在许厂煤矿地面监控室记者看到,包括矿长在内,井下每一位矿工的身份信息全部显示在大屏幕上,带班矿领导每到一个地方,井下基站都会自动识别运行轨迹。矿领导上井还要在企业内部网上填写带班记录、交班记录和安全生产记录三个报表,安监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报表必须与运行轨迹完全吻合,否则带班矿领导则被视为违规,这让煤矿负责人感到很大压力:
许厂煤矿矿长侯玉刚:逼着你最高管理层人员按照规定要求深入到井下一线,及时掌握现场生产动态现状。
交班记录、井下定位、在线报告为领导井下带班安上了一道紧箍咒,同时也为煤矿安全生产上了一道平安符。淄矿集团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张若祥: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增加这些值班领导特别是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你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给你要求的非常清楚,你履行不到位,出了问题,处理是非常严格的。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要求矿领导下井主要目的就是严格安全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及时指挥,及时处理。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生表示:这样一项制度,归根结底还是要确保落实。
黄文生:保证这项工作制度的实施,我想有这么几个,第一个是作为企业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这项制度落在实处,比如说明确哪些是矿领导要带班下井的,那是把助理也算到矿领导这个范畴,一般主要还是指的是矿井领导;第二个就是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必须保证跟工人的同时上下井;第三就是领导下井以后,对安全生产靠前指挥,监督检查的一些内容,工作要求也应该明确。另外就是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作为企业,作为政府还应该有一些保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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