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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有旅游安全事故 旅行社一把手需赴现场

2010-10-28   来源:山西商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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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太原市旅游局出台《太原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作为旅行社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旅行社法人、总经理,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妥善处置。

  该《管理规范》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所签合同应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范本,并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选择的交通、游览、购物、就餐、住宿、娱乐等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签订相关合同;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旅游者安全的各种风险,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

  旅行社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旅游活动时,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为老年旅游者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安全保障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陪护人员、熟知心血管等常见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

  另外,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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