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险北京拟试点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 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
本市计划试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鼓励公共经营场所等有关单位投保。投保后,其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本市对外公布《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从今年起在本市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首都消防安全环境和社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根据实施意见,要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一并研究,鼓励有关单位投保,并推动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和保险费率调整的依据。
所谓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投保后,其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
目前,江苏省已在国内率先全面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来化解火灾“善后”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
同时,本市还将谋划高端商务区、人员密集区、地铁交通枢纽的消防站规划建设;建成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此外,本市还将发展壮大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人员队伍,逐步建立消防文职雇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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