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根据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榆社县委、县政府对榆化公司“11·20”爆炸事故作出初步处理:
一、责成县安监局局长孔和平、榆化公司董事长魏志生、总经理赵效清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二、对县安监局副局长张艳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责成榆化公司对公司有关人员做出初步处理。四、待市调查组作出正式调查结论之后,再对相关责任人员作进一步处理。
榆化公司已给予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张建平、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冯效恩记大过处分,给予公司安全部部长陈绪明撤职处分,对树脂二厂厂长马四平停职检查,接受进一步调查。
11月21日晚,县委、县政府紧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进行了专题部署。同时决定,将每年11月20日确定为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县委、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已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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