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再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做出统一规范。
省安监局表示,产品开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件,统称为生产安全事故。
《预案》要求,相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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