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8时许,位于宜州市龙头乡的广西龙头焊剂厂(原广西龙头锰矿)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隶属于龙头焊剂厂车队的一辆农用车混装雷管、炸药等民爆物品一批,从龙头焊剂厂炸药库驶向矿区时在路上发生爆炸,车上3名工人不幸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相关部门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得出结论: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月25日下午,记者赶到位于半山坡上的事发现场,这里守候着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名民警说,事故调查组已经对现场做了基本勘查,公安部门正在对爆炸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卫生部门已对事发现场采取了消毒措施。
爆炸现场十分惨烈。
民警在现场勘测。
据龙头派出所所长邓敏介绍,爆炸发生后,附近工区的工人赶紧拿上灭火器前往现场。但是,现场只剩下一些零星的小火,3名工人已当场死亡,灭火器已经派不上用场了。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在事发现场可以看到,装载民爆物品的农用车已经面目全非,车身遗留着明显的爆炸痕迹,车头已经粉碎,只留下车身的托板及后轮,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爆炸点周围血迹斑斑,一些零部件甚至掉落在离事发点两三百米开外。
在龙头焊剂厂所在的龙头乡龙盘村,当地村民都在议论着爆炸事件。一名在厂里工作的工人秦某说:“上午8时许,全村人都听到了爆炸产生的巨大轰鸣声。爆炸所产生的震动甚至使得两三公里外的房屋玻璃都震动了。”秦某表示,龙头焊剂厂的炸药都存放在位于当地一处山坡上的临时炸药库,需要使用时再运下来。平时都是使用没有外棚的农用车运输。他说:“幸好没在村子里爆炸,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事发农用车上共装载了炸药48公斤,电雷管58发。车辆由龙头焊剂厂司机陈某驾驶,两名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工韦某、蒋某押运。当天所运输的炸药是1月12日经公安机关批准,1月16日由当地物资公司负责运输到龙头焊剂厂的临时炸药库。1月25日由当班人员刘某、彭某负责看守发放。该批炸药用于该矿一工区四、五中段矿山生产。在陈建华、韦荣生、蒋惠明3人领取雷管、炸药运输前往工作区的途中,发生了爆炸,3人不幸当场死亡。
记者在前往龙头焊剂厂厂部进行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事件已经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他们不便透露更多信息。随后记者赶往遇难工人蒋某家中,蒋的姐姐在打过几个电话后表示,矿里领导说,事故仍在调查之中,不方便接受采访。她说:“我弟弟属于因公死亡,矿里一定要赔偿我们的。”
宜州市警方向记者介绍,通过对现场的调查,此事已经排除了人为造成刑事案件的可能,初步认定为雷管、炸药混装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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