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半个月内,云南宣威市先后发生两起被瞒报的矿难事故:4月3日宝山镇包村煤矿瓦斯事故导致6人死亡,矿主对事故隐瞒不报;就在政府展开整顿之时,15日该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导致12人死亡,矿主少报4人。此前,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调查去年11月昭通市发生的一起矿难瞒报事故时,同时发现了多起瞒报事故。
矿难事故频频发生,已让人万分痛心,而矿难之后又一再发生瞒报事故,更是令人惊惧不安。云南宣威本月发生的这两起矿难瞒报事故,突出显示了此类事件的两个越来越危险的走向。其一,引发事故的多种因素迟迟不能消除,使看似偶然的矿难最后几乎成为必然的结果。发生事故的包村煤矿和杨梅山煤矿都是私营煤矿,尽管在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的多个环节并未达标,但他们都弄到了各种手续,看起来是“六证齐全”合格合法,其实从一开始就是带病生产,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同时,安监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使煤矿一次次失去了清除隐患、避免事故的机会。如杨梅山煤矿因电厂变动,近半年来常常停电,隐患极大,但监管部门并未给予提醒和警示。矿难前几天,监管人员曾到杨梅山煤矿检查,但对矿方未经复产验收就私自生产的行为未加制止,对其瓦斯监控系统已经损坏的问题也未能发现。在上述多种因素的积累、叠加下,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所谓“矿难必然发生”,显然不能说是危言耸听。
其二,私营煤矿大多地处偏僻,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其他社会主体的关注也难以触及,从而使煤矿运营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状态。一旦发生矿难,瞒报的操作成本较低,较之如实上报可能受到的严重处罚(包括停产、关闭),瞒报算是一个“低风险、高收益”的选择。据介绍,杨梅山矿难发生后,矿主利用自己在本地的关系快速运作,许诺向每名死难矿工赔偿68万元,部分死难矿工家属在“重金”诱惑下与矿主形成“同盟”,纵容甚至协助瞒报。
矿主如果把瞒报的功夫做到这个程度,东窗事发的可能性将大为降低,用宣威市公安局局长的话说,“调查这些事故真相的难度,堪比杀人案件”。如果瞒报最终败露的风险较低,而实际收益较高,矿主们自然宁愿把更多工夫花在提高瞒报水平上,而不愿将更多成本用于安全生产设施与管理,由此必然形成“瞒报风险越低,安全生产投入越少,矿难几率越高,矿难后越倾向于瞒报”的恶性循环。
欲打破“矿难必然发生”的魔咒,必先斩断“瞒报风险越低,安全生产投入越少,矿难几率越高,矿难后越倾向于瞒报”的恶性循环。为此,首先需要传统的政府监管继续发力,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法规,加大对职能部门的责任约束和追惩力度,通过职能部门将责任和压力传导至煤矿企业,从而强化对煤矿的监管效果。
其次,在传统政府监管之外,需要放手培育来自矿工自身和社会各界的其他监管力量,将传统的政府监管的单边治理,变为由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边治理。应当借鉴一些地方在建筑企业里组建工会的经验,由政府强力推动在私营煤矿组建矿工工会,扶持和发展矿工维权组织;引入劳工权益保护组织,对矿工权益保护状况进行密切监控;吸收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等等。
只有以多边治理手段全面、主动地介入对煤矿的监管,以开放的多方合力打破煤矿运行的封闭状态,才能给煤矿经营者同时也给监管部门施加足够的压力,加大瞒报矿难的风险和成本,最大限度地打破“矿难必然发生”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