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要求各地吸取“4•29”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月30日,省安办通报了成渝高速公路“4•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相关情况。为吸取教训,省安办提出包括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5项要求。
罐车失控造成7死4伤
4月29日,南充通发运输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R20855的罐车,从内江天科股份有限公司装载20吨危化品环己酮(高闪点易燃液体)到成都永亮化工经营公司,途经成渝高速公路。15时55分许,罐车出龙泉隧道后下坡时,在一连续弯道处刹车制动失控,冲破隔离栏行至对面车道,撞上2辆面包车和1辆小轿车,致使环己酮泄漏燃烧,导致7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川高公司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成都市政府、龙泉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指挥抢险救援,妥善处置事故现场泄漏的危化品,迅速恢复交通,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事故情况汇报,对伤员救治、死伤者家属安抚、善后等事宜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做出部署。
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将明火熄灭,再用泡沫将泄漏的液体覆盖,漏出的环己酮与消防水等采取堵挡措施,同时将事故车辆拖离事故现场,由四川呈祥物流公司倒罐,现场泄漏的环己酮由环保部门按规定的洗消办法处置。
事故暴露三大安全隐患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前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车辆检维修制度不落实,维护保养不到位,致使刹车制动失控。
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遇险时,驾驶员应尽最大努力控制车辆,避免翻车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灾难性事故。而该车驾驶员虽尽了一些努力控制车辆,但最终是跳车逃避,致使车辆完全失控。
三是车辆安全隐患检查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致使车辆在运输途中埋下安全隐患。
省安办提出5项要求
为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省安办提出5项要求。
一是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各市州迅速召开危险化学品局级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防范翻车泄漏事故。
四是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五是严格监察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停产停业,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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