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省政府近期对2010年发生的通化梅河口市“8·16”起重伤害和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11·5”火灾等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两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19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7人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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