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2011年云南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凡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省政府将约谈,进行处理。
会议要求,2011年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新《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着力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全省消防工作要切实筑牢火灾防控基础,要切实加强部门监管,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会议透露,凡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进行处理;凡发生1次死亡10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省政府组织约谈,进行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对责任落实,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对2010年度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普洱、玉溪、保山等6个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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