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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矿安监员对煤矿实行一对一盯防

2011-06-12   来源:新华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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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湖南省,一些产煤大县如湘潭县等地,今年二季度改革煤矿安全监管方式,通过派出“住矿安监员”对煤矿实行“一对一盯防”。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这一监管关口前移的探索取得了成效。

  湖南省地下蕴藏着比较丰富的煤炭,但资源分散、单矿规模小、瓦斯和透水等事故频发,安全监管压力沉重。在频频发生重大矿难的湘潭县,他们在关闭5个“问题煤矿”的同时,也着手探索煤矿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住矿安监员”制度随之出现。

  湘潭县将过去集中于煤监局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委派到相应煤矿任“住矿安监员”。为了保障其处理煤矿安全隐患、监督落实煤矿安全措施的权力,还任命他们担任煤矿所在乡镇的乡镇长助理。

  据介绍,湘潭县“住矿安监员”必须与县政府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住矿安监员”所监管的煤矿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一次较大以上事故,“住矿安监员”不仅要面临行政问责、党纪处分,还要被财政收缴其上任时缴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如果所管煤矿2年内安全运行,通过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综合得出的考核分值高,“住矿安监员”将得到提职和奖励。湘潭县统计资料显示,今年4至6月,下到采矿现场负责盯防8个煤矿的8名“住矿安监员”,共排除了45个安全隐患,全县未发生一起煤矿安全事故。其中湘潭县联营煤矿因为“瓦斯监控探头偏少”、“地面抽风设备功率不够”等安全隐患,多次被叫停整改。虽然矿方以停产一天损失巨大为由要求“边生产边整改”,但均遭“住矿安监员”否决。湘潭县政府负责人认为,通过建立“住矿安监员”制度,能改变过去熟悉煤矿安全政策与技术的监管人员“机关办公”、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掌握,而另一方面乡镇党委政府与煤矿虽然近在咫尺,但技术上却是个“睁眼瞎”的问题。

  湘潭县计划将这一监管机制改革扩展到国土、公安等部门。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部门现场考察后也认为,“住矿安监员”制度是监管关口前移的有效探索,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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