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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火灾隐患场所作业 8人被行政拘留

2011-11-07   来源:山西晚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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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记者从太原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近日,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杏花岭大队、西山大队相继行政拘留8人。

    4日上午,杏花岭大队监督人员在对位于东大盛世华庭高层建筑B1住宅楼1层裴珉江羊杂割饭店、沙县小吃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单位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店内做饭,且无任何安全措施。依据相关规定,消防人员依法对两家单位的负责人裴某、洪某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随后,在对位于建设北路的中国银行进行检查时,当场发现当事人魏某、王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因为银行内部正在装修,存放着大量易燃物品(油漆、木板、纸箱、装修杂物等)。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并将魏某、王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之后,对两名当事人依法行政拘留3日,以示教育。

    与此同时,西山消防大队联合属地派出所在对工地进行排查时发现,官地矿食堂外墙装修工地的1名装修工人、西铭选煤厂澡堂外墙装修工地的3名装修工人,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且属无证上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执法人员立即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经太原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批准,依法对4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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