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监局开展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
2012-07-31
来源:北京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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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各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44号令),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近日,先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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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各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44号令),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近日,先后对西城区、海淀区、顺义区、平谷区、延庆县和昌平区等辖区的10个三级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了新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培训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提高了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取消了原有的四级培训机构资质,将二、三级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核权下放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注册资金、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对专职教师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和发证的职责。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安全培训机构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教师、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保障、按标准收取培训费用等内容。同时重点查看了培训机构日常培训和承担考试工作中是否有转让资质证书、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培训档案不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公开、考试弄虚作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多数三级培训机构能够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公开收费项目,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教师,并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设置课程内容,保证培训质量。但也发现个别培训机构存在培训档案不健全、记录不完整、实操训练场地杂乱、教学设施损坏不及时修理等问题。
在检查和座谈中了解到,各区县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反映了一些实际问题:一是培训教材的更新相对培训大纲的调整滞后,急需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满足学员需求,并建立教材编制、审核、出版、更新的长效机制;二是培训收费标准已多年没有调整,面对逐年增长的教学成本机构缺少办学热情,希望通过整体提高培训收费标准来促进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的积极性;三是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实操考官的学历限制更加严格,使得很多有经验的高级技工无法继续担任实操考官,造成考试组织安排困难;四是理论培训与实操培训的内容安排需要根据实际工种进行调整,如理论教学内容不应过多讲解深奥的理论知识,而应更加注重实用性强的实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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