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教育厅针对夏季学校安全管理特点,结合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迅速采取七条措施,严防中小学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
一是迅速下发通知,提出八条硬性要求,即禁止学生在没有家长或成年人陪护下游泳;禁止学生在危险水域边逗留、玩耍、嬉戏;禁止学生到设置有“禁止游泳”标志的水域游泳;禁止学生在不明水域游泳;禁止学生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禁止学生在感冒、生病、身体不适或虚弱时游泳;禁止学生在准备活动不充分时游泳;禁止学生盲目施救。
二是立即组织开展了一次防溺水事故宣传教育,教育以省内省外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淹亡事故为典型案例,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组织观看防溺水专题教育片和图片展,发放游泳安全宣传材料,举行“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签名活动和宣誓仪式,开展以游泳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帮助广大学生真正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中汲取了教训,提高了自我保护、珍爱生命的意识。
三是采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协调当地电视台播放一条防溺水事故公益广告的方式,向家长通报省内省外近期发生的学生溺水淹亡事故,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
四是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了放学老师护送制和学生路队制。
五是协调当地政府在江、河、湖、塘、池、库、堰周边插上了警示木牌,提醒学生不得下水游泳。
六是加强了对江、河、湖、塘、池、库、堰的安全巡视,有效阻止了学生私自游泳。七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了防溺亡事故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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