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汲取府谷县瑞丰煤矿“8·16”事故教训,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8月16日13时50分,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瑞丰煤矿(资源整合矿井)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事故当班井下有96名人员,其中82人升井,14人遇险。经抢救和自救后13人安全升井,目前仍有1人被困。
通知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恶意超层越界开采,边建设边生产;硐室穿采,煤柱过小;事故区域采场和巷道无支护,无图纸资料;迟报、瞒报事故,不及时提供井下真实情况,影响事故救援等严重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省安委会要求,煤矿要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预防大面积冒顶的有效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监管监察计划,切实加强监督监察,消除顶板安全隐患,防范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坚决淘汰硐室、房柱式采煤方法和工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加强预防煤矿顶板事故基础工作。煤矿必须按规定编制采掘工作面施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井下采掘活动要按设计施工,支护可靠,严禁空顶作业。
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和请假制度。煤矿必须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凡达不到带班下井要求的,提出警告;一年内累计3个月达不到带班下井要求的,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法人、矿长必须坐镇矿井安排指挥安全生产工作,离开矿区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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