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为深刻反思和吸取“8·29”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深入查找、逐项排查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9月1日至12月31日,省安监局和省煤监督局将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此次督查范围包括全省15个产煤市(州)、65个产煤县及所有煤矿。以攀枝花、达州、宜宾、广安、泸州、广元、雅安、乐山、内江、凉山州等10市(州)为区域重点,突出以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和水害、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建设矿井等。
省安监局和省煤监督局要求,9月份,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县所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检查覆盖率100%;市级督查组要对各县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煤矿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省级督查组要对各市(州)、县进行督查并对煤矿进行抽查。
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矿井;凡存在采、掘工作面承包管理的矿井,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两次发现者,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管理不正规的矿井;手续不齐全,违规建设等问题煤矿,一律停产整改或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的煤矿不得放假,不能停而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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