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监局对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措施提出要求
2012-09-16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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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省安监局和吉林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遇到十种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产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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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省安监局和吉林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遇到十种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通知》要求,遇有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或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现场出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发生火灾,依靠现场力量无法有效扑灭;安全监测监控不到位;采掘工作面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来不及支护或采取措施不能及时、有效控制;井下出现透水征兆;雨季受水威胁矿井在当地遇洪水或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且没有雨停迹象;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出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等十项紧急情况之一者,要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规定,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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