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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10月发生交通事故47起 直接损失近340万元

2012-11-16   来源:今视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记者昨天从江西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10月,我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34人死亡,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8.44万元。  据省交警总队高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与去年同期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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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江西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10月,我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34人死亡,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8.44万元。

  据省交警总队高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事故起数减少4起,但死亡人数增加6人,受伤人数增加14人。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起,死亡11人,受伤6人,分别为沪昆高速“10.03”一次死亡3人事故、济广高速“10.07”一次死亡5人事故、樟吉高速“10.08”一次死亡3人事故。

  记者从10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了解到,死亡事故主要集中在济广高速公路,此处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人数9人。其次是沪昆高速温厚、昌金段,此处发生事故11起,死亡8人。车辆行进间发生追尾碰撞是事故的主要形态,共发生事故26起,死亡18人。造成事故的车辆以大型长途货运车辆为主,发生原因多为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事故主要发生在晴天,多发时段为凌晨2时至6时;且私家车肇事概率上升,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0%。

  “当前,正值我省雾情多发季节,昼夜温差较大,空气湿度相对较高,子夜及凌晨时段,易形成局部团雾等突发情况,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极易引发连环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高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并根据去年11月警情预判,车辆行进间发生追尾碰撞是事故的主要形态;不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疲劳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夜间20时至24时为事故多发时段;重型长途货运车辆是事故车辆的主要车型。”

  为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乘朋友驾乘车出行高速公路时,遇有雾情一定要开启防雾灯、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近光灯。但需特别注意,雾天行车请不要使用远光灯,由于远光偏上,射出的光线会被雾气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导致驾驶人无法识别前方路面情况。

  同时,要控制好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当能见度在200米左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能见度在100米左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尾灯,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能见度在50米左右时,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建议就近收费站立即驶离高速或进服务区休息等雾情完全散退再继续行驶。

  如遇有团雾,没有情况不要紧急刹车,严禁强行超车、随意变道;若车辆在雾区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人应迅速开启危险报警双闪灯,并在后方150米外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牌,迅速报警求助(12122),并立即将车上所有人员撤离至护栏外,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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