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安监部门获悉,安徽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通报了蚌埠八一化工厂“2012·12·28”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安监部门认定该企业未备案擅自试生产、企业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目前,安徽省安监局已责成蚌埠市安监部门对该企业此次违法试生产并导致火灾实施处罚。
据介绍,2012年12月28日22时左右,位于蚌埠的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俗称“蚌埠八一化工厂”)氯苯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前,该工厂在未获准安全监管部门试生产备案的情况下,擅自进料调试。由于当晚气温较低,导致管道连接处的法兰冷缩,产生泄漏,尾气流速过快在泄漏处产生静电、引起着火,进而引燃管内尾气。
据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陈硕通报,这已是该化工厂一年内同类装置、相同部位发生同类火灾事故。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在尚未通过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的情况下,擅自投料试生产。明显存在边申报边建设、边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此次事故发生后,企业消防人员不掌握消防设施性能,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致使初期火险蔓延扩大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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