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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致8死油船爆燃事故12名责任人被处理

2013-01-11   来源:广州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昨天,广州市安监局向媒体通报了6•17重大油船爆炸事故结案情况。事故调查查明,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的通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使用自制非防爆简易电气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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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广州市安监局向媒体通报了“6•17”重大油船爆炸事故结案情况。事故调查查明,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的通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使用自制非防爆简易电气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南大油22号船油舱大量积聚的可燃气体爆炸。

  油船爆燃多人伤亡

  2011年6月17日凌晨约零时39分,停泊在广州市番禺区浮莲岗水道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码头二号泊位的南大油22号油船在进行油舱通风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39.5万元的重大海上交通安全事故。

  为何这起事故的结案情况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半之后才公布?广州市安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因在于这起事故中有3人失踪,虽然事后出动了警犬、蛙人等多种搜救力量找寻,但至今仍不能确认失踪3人下落,导致事故的等级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只能按程序将情况上报,由国务院批复。而国务院的批复结果最近才公布。所以本次事故的结案时间会耗时一年半之多。

  记者了解到,本次事故中,无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使用的“自制非防爆简易电气装置”,经调查确定为普通的拖线板,而普通的无防爆装置的拖线板,是不能用于油船清污现场的。

  两名责任人被追刑责

  事故调查组对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等两个事故有关责任单位、12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做出了处理:

  1.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李某等2名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严某由其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作业队负责人翁某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2.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海源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南大油22号船,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对船长叶某进行罚款处理,并扣留其船员职务证书24个月。

  3.广州海事局番禺海事处安全监管不力,对处长潘某等4名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广州港务局番禺分局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对副局长罗某等3名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5.对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罚款85万元,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海源航运有限公司罚款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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