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新华社报道获悉,2月20日官方正式对外公布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的真实调查结果,认定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而今年1月,山西官方对外称,“经初步核查,当时泄漏总量约为38.7吨,水库截留了30吨苯胺,另有8.7吨排入浊漳河。”
记者在今年1月奔赴山西调查时,发现除了38.7吨的排放,从水库到浊漳河沿途的多条沟渠的苯胺量并未计算在内,也就是说,苯胺泄漏总量应不止38.7吨。日前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印证了记者当初的怀疑。
经调查,造成苯胺泄漏的原因是,天脊煤化工集团方元公司当班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检测,导致进料管道上存在质量问题的金属软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围堰内。
据悉,上述发生破裂的金属软管由北京首航五环工业工程公司生产。经查,该公司无金属软管制造资质,破裂的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
“天脊股份公司误报苯胺泄漏量为1至1.5吨,迟报事故及事件信息,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调查结果称。
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12月31日19时40分,接到长治市环保局报告后,长治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情况。但长治市安监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没有报告。
另据新华社报道,1月5日,长治市环保局在向省环保厅传真报告的事故初步情况中,亦未提及2013年1月3日、4日浊漳河出省口王家庄断面的苯胺超标情况。
在此次事故中,共有38名责任人受处分。其中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完全关闭,是导致部分苯胺进入浊漳河的直接原因。但天脊集团、长治市环保局等部门信息上报迟缓、从轻上报,是造成污染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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